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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 被判刑一年

作者: 邓亚男   发布时间: 2018-09-12 17:26:52

     近日,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东宝首例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犯罪案件。被告张某海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房产共计38套,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0月9日,东宝法院审理被告荆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海与原告郝某云借款合同纠纷案,保全查封被告荆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市内某小区102套房产。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在2010年至2012年间经过查封、拍卖等活动,继续查封89套房产。

     但在查封期间,被告张某海在2012年至2014年间,通过抵债和现金销售的方式,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房产共计38套,总计金额1449.9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海在明知房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其中38套房产的行为,影响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