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凯瑞德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会要求的公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1-12-06 16:54:00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鄂08民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王建伟的申请于2021年12月5日裁定受理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凯瑞德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已于2021年12月5日在重整信息网发布,为使债权人能顺利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就参会要求公告如下。
1.请各位债权人至少提前1小时到场,核实、查验身份并签到后进场参会。
2.请现场参会的债权人填写参会回执(详见附件1),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15953145716@139.com)。
3.应疫情防控要求,请债权人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至少提前一天到达荆门,由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在荆门本地进行核酸检测。
4.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货币资金及清偿债务股票的分配,请各债权人在2021年12月6日前提供受领货币资金的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受领清偿债务股票的本人证券账户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尚未持有深市A股证券账户的,请尽快通过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手续,具体开立事宜请咨询贵方选择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特此公告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