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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如何创建?荆门中院这场会议划出重点→

作者: 宣传处 刘聪   发布时间: 2024-04-02 09:42:12


为凝心聚力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4月1日上午,市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座谈会党组书记、院长何震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朝阳主持会议。


会上,各基层法院围绕如何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汇报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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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造一批具有荆门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听取汇报后,何震对全市“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作全面部署。

一要处理好长远目标与近期举措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实践要求,充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引领带动作用,培育先进推动整体,切实提升全市人民法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将创建举措落实到具体的案件要求与绩效指标中去,对照最高院工作要求,一体推进诉源、执源、访源治理,把纠纷实质化解贯彻案件审理始终。

二要处理好普遍要求与重点特色的关系。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以能动司法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人民法庭要深耕优势领域,结合群众需求和法庭发展实际,在方法、成果与效果上持续创新,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个性化定制服务当地发展的“一庭一品”。

三要处理好全面推进与重点培育的关系。“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深耕细作,久久为功。要坚持系统思维和强基导向,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延伸职能推进诉源治理的能力、发现问题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的能力,做到重点目标心中有数,以鼓励先进与普遍推进为思路,形成“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创建态势,力争实现全市法庭达到“枫桥式人民法庭”实质性标准。

四要处理好基层建设与上级指导的关系。各地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中院各业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做好包联法庭的创建活动指导、协调工作,梳理路径、提供支持。人民法庭应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底色,打造地域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司法增值服务场景,通过纠纷更深层次的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要处理好认清优势与认识不足的关系。认清创建“枫桥式法庭”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既不妄自菲薄,也不盲目乐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四融共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基础性优势,人民调解员、法庭“朋友圈”、“后浪”庭长等人才优势以及全市法院审判质效优势,坚定信心、凝聚力量,统筹推进“枫桥式法庭”创建工作,不断满足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多种需求和多维期望。






市中院在家院领导、各基层法院院长、市中院部门负责人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专班成员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