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荆门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京山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中,对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荆门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情简介
2021年,欧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育有一子,小孩四岁前主要由母亲欧某在家抚养照顾,之后因欧某到武汉上班,便把孩子交给由其外祖父母代为照顾。父亲李某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在家期间也不照管小孩,不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未能满足孩子的基本情感需求,也因欧某及其父母阻拦的原因,与孩子更加疏远,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李某不尽父亲责任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孩子成长。
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当庭对李某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为有力敦促李某履行抚养、教育义务,呵护孩子健康成长,法官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决定向李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对李某未尽抚养、教育义务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责令李某多陪伴、教育小孩,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对违法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予以明示。
李某收到后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法官承诺,会承担起认真照顾孩子的职责,从生理和生活上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生活环境,帮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近年来,京山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加快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流程,不断延伸审判触角,汇聚社会合力积极开展帮扶教育、普法宣传等工作,为孩子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
法官寄语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保障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家庭教育不可缺失,更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也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到“国事”,“依法带娃”的时代已经开启,望各位父母能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履行好带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