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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一男子将母亲打伤致死被判刑

作者: 王 波   发布时间: 2017-05-16 09:52:00

        4月28日,荆门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儿子将母亲打伤致死案,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审理查明,被害人全某和被告人杨某某系母子关系,全某长期精神异常。2016年5月16日14时许,杨某某吃午饭时,听妻子凌某说全某拔了自家地里的油菜苗,便质问全某,全某否认。杨某某恼火,不准全某吃饭,全某准备自己盛饭时,被杨某某用拳头殴打头面部并倒地,反抗过程中全某将杨某某胸口抓伤。之后,杨某某将全某拖出厨房,踢打全某的身体,又捡起半块红砖砸到全某后脑部。后经人劝阻,杨某某将全某送至老屋的床上躺下。当日16时许,杨某某到老屋查看时,发现全某嘴唇发乌,便让妻子凌某找来村医救治,村医检查后建议送医院治疗。杨某某、凌某将全某先后送至钟祥市柴湖卫生院、钟祥市人民医院抢救。次日凌晨4时许,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殁年64岁)。经鉴定,死者系被钝性外力致伤头部左侧,导致颅脑功能障碍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考虑到本案系因家庭纠纷引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突发性犯罪,被告人杨某某实施犯罪行为后对被害人积极施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以及被害人相关亲属谅解等具体情况,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