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线 | 一份未印发的判决
家住荆门市掇刀区的赵大爷与钱大爷因抽水灌溉农田问题引发口角,两人抱打在田埂上,赵大爷面部受了伤。双方因赔偿款金额协商未果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全面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在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发当天的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材料。
经查明,赵大爷与钱大爷为同村同组村民,案发当天,赵大爷在抽水灌溉其承包责任田时,钱大爷将自家责任田的口子扒开,准备将水放到自家责任田,赵大爷看见后,随即过来将U型渠的垱子挖了,不准钱大爷放水,并说其抽水时间还没到。
钱大爷又要将U型渠垱子填起时,赵大爷不允许,双方发生推搡,倒在田埂上并抱打在一起,钱大爷用拳头击打赵大爷的面部,造成赵大爷面部受伤,住院治疗了7天。
应赵大爷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后评定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续治疗费5250元、误工期30日、护理期7日、营养期7日;公安机关认定钱大爷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决定对钱大爷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500元。因钱大爷年满70周岁,公安机关未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庭前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前往赵大爷和钱大爷所在的村小组走访。
双方每年因农田灌溉、门前稻场通行、树林遮阳等鸡毛蒜皮之事纷扰不断,矛盾较深。
承办法官与原、被告的代理人反复进行沟通,意图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赔偿金额从5000元到6000元再到6500元,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拉锯战。
因赵大爷不满意钱大爷的赔偿方案,甚至放言:不管法官最终判决多少钱,我都接受,但是不同意调解。
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后,承办法官开始撰写判决书,计划以裁判说理的方式对两个固执老人的矛盾定分止争。
在判决书的成稿过程中,承办法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中进行释法说理,“里仁为美”“睦乃四邻”“邻居好,赛金宝”……
“如我在诉,这是最好的结果吗?”
“这份判决能让双方当事人以后都不再发生矛盾吗?”承办法官左思右想“想要彻底化解纠纷,调解绝对是最优解。”
承办法官按住了这份即将被印发的判决书,立即了联系村干部,带上卷宗材料,再次来到了赵大爷、钱大爷家门口。
“遇惠己时先泽人。你们二人房屋相邻,责任田相连,赵大爷65岁了,钱大爷77岁了,两位耄耋老人应当要珍惜这几十年来作为邻居的缘分。遇事冷静对待、谨慎处理,切不可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勿将小事变成操心事、烦心事,甚至对簿公堂,得不偿失,”承办法官说道。
“一讼十年仇,这样的结果我们都非常满意,我们保证以后再也不扯皮了,不给子女添麻烦,不给大家添麻烦了。”听完承办法官的一席话,赵大爷、钱大爷最终放下了芥蒂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