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法院一审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采矿案
作者:
胡 佳
发布时间:
2019-12-26 10:16:34
近日,京山市法院依法对袁某阳等6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一审宣判。袁某阳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至4年不等。
2013年,被告人袁某阳在京山投资罗店镇袁河村某一期工程建设,以二期工程的部分股份拉拢了另2名被告人。2015年7月,袁某阳组织该村包括本案被告人在内的25名股东入股成立了袁河砂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大富水河罗店镇袁河河段、上周河河段非法采砂,牟取暴利,形成了以被告人袁某阳为纠集者,其他被告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将非法采矿获取的利益部分用于发放团伙成员工资、竞标工程,部分用于“摆平”事端。该团伙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等犯罪活动以及4起殴打他人、围堵罗店镇政府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伤害7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