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荆门中院3天办结一起涉企刑事案件
作者:
伍华清
发布时间:
2021-11-17 14:35:23
近日,我院刑二庭快审快结一起涉企刑事案件,以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发展。
上诉人陈某是城区某企业负责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履行生效判决,权利人因此向东宝法院提起自诉。经审理,东宝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陈某及原审自诉人均向我院提起上诉。案件受理当日,陈某委托辩护人向承办法官表达愿意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意愿。
我们的法官是这么做的——
用时3天,这起涉企刑事案件圆满办结
本案的快审快结体现了我院服务大局,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使命担当。下一步,荆门中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加码提速,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