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母争吵放火烧家 男子领刑一年六个月
作者:
范雪莱
发布时间:
2019-03-13 10:43:59
一男子与其母亲发生争吵后用打火机点燃了床单,近日,该男子因犯放火罪被京山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8月中旬某日的凌晨,朱某吃完宵夜后回到家中,其母亲提议让朱某年幼的侄女到他卧室休息,朱某拒绝后两人发生争吵。朱某又回忆起其母亲曾干涉他的婚姻,越想越气心生怨恨,遂到一楼持方凳将麻将机、卫生间的马桶、梳妆台砸坏,后又上二楼自己卧室用打火机点燃了床单。火势越来越大,朱某见情况不妙便通知其母亲离开,母亲抱着侄女跑下楼后邀请邻居一同救火并报警,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后经勘查,朱某卧室内的衣柜、床、梳妆台、沙发、空调等物品被烧毁。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应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朱某能取得被害人(即其母亲)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