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到荆门调研刑事审判工作
近日,省高院审委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官文生一行到荆门调研死刑案件和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审理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荆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何震陪同调研,中院在家审委会委员、两级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负责人、刑庭庭长等参加调研活动。
座谈会上,荆门中院就死刑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汇报,并对死刑适用政策把握进行交流。为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审理工作,官文生要求,一是要严格把握刑法对死刑适用条件的规定,秉持谦抑审慎的司法理念,坚决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在决定是否适用死刑时与党中央对形势的重大判断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学习调研,提高准确适用死刑的能力。二是要坚持死刑案件最高的证据裁判标准,加强证据综合审查,证据综合分析要做到逻辑清晰,排除所有合理怀疑。涉死刑案件的审理报告、判决书等法律文书要有证据分析,增强文书说理性。三是要深入做好涉死刑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增强矛盾化解工作的亲历性,坚持“四必”工作法,即必须查看现场、必须听取被害方的意见、必须听取当地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补差补证工作必须到位。四是加强死刑案件的把关,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要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在事实证据、开庭时机、裁判文书、宣判时机等方面层层把关,确保死刑正确适用。
在听取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后,省高院一行重点就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量刑平衡、罚金刑适用、缓刑适用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官文生要求荆门法院要树立独立思维,增强审查判断能力,审慎对待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要坚持守正创新,结合实际体现案件差异,大胆探索法律适用;要认真思考并积极参与轻罪治理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分类施策,提出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司法建议;要加强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统一裁判尺度,引导形成裁判规则;要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