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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十年难了荆门中院倾心化解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6-01-14 08:29:05

近日,随着荆楚理工学院工作人员、亚鑫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及荆门中院执行人员一并现场确认亚鑫置业公司已将荆楚理工学院医学院1号学生公寓楼全部清空,并交给荆楚理工学院,一起长达十年的房产纠纷圆满化解,确保了荆门市政府“荆楚理工学院医学院地块”整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2005年9月6日,嘉鸿公司与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其权利义务由荆楚理工学院承继)、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千佛洞社区居委会、亚鑫置业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由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将其医学分院1栋面积3444.31平方米的学生公寓委托给嘉鸿公司开发经营,由嘉鸿公司组织垫付资金投入,并确保支付工程建设款,学生公寓建成后由嘉鸿公司经营管理。经营方式为嘉鸿公司将学生公寓交给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承租使用,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支付租金。嘉鸿公司享有该学生公寓十四年的经营权,嘉鸿公司经营期满后,学生公寓及所有配套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荆门职业技术学院所有。合同同时约定,嘉鸿公司将对荆门职业技术学院的债权(工程款)转让给亚鑫置业公司。因荆楚理工学院2010年9月30日起未付租金,亚鑫置业公司申请荆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荆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1、荆楚理工学院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支付亚鑫置业公司租金90万元、违约金34.53万元;2、荆楚理工学院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位于荆门市虎牙关大道旁荆楚理工学院医学院1号学生公寓返还亚鑫置业公司占有。

 

荆楚理工学院主动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因荆门市政府已将“荆楚理工学院医学院地块”整合规划进行整体开发,故未履行房屋返还占有义务。亚鑫置业公司申请荆门中院强制执行。

 

荆门中院分管领导对本案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庭室人员进行研究,认为本案从法律上进行执行交付很简单,但这样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使问题更加复杂,不利于矛盾的化解,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用现金进行补偿解决,因此本案一旦先立案执行,法院做工作的余地会大大减小,为此决定先进行协调再立案执行。

 

双方先清理账目,确定了应付工程款总额,但就利息问题产生了严重分歧。中院执行局组织双方进行了几次协调,仍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进展。随后,荆楚理工学院主要领导带队到法院进行沟通。为顺利化解本案,执行局相关人员分析案情、研究对策,确定了“先降低亚鑫置业公司期望,再找荆楚理工学院沟通”的工作方案。要求亚鑫置业公司面向未来,认真考虑荆楚理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利息上不能期望太高,拿出一个对方能接受、法院可进一步做工作的数额,争取达成协议,彻底解决问题,做到多赢,否则拖下去对双方都不利。通过做工作,亚鑫置业公司提出的补偿金额由2000多万元,降低为1000多万元,最后降为900多万元,明细的依据也更加明确。在此基础上,执行局相关人员上门找到学院领导进行沟通,双方的差距逐渐缩小。

 

随着法院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本案必须进行立案。为此,中院再次与学院进行沟通,本案先立案再协调。同时荆楚理工学院提出,一楼门面也租给了亚鑫置业公司,亚鑫置业公司又租给了他人,还有2年多才到期,应一并返还才有意义。立案后,法院执行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执行听证,双方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为最终解决本案,中院鼓励亚鑫置业公司按时腾退一楼门面,荆楚理工学院则同意拿出部分资金,若亚鑫置业公司按约定时间腾退了门面,就将该资金支付给亚鑫置业公司。

 

     中院执行局组织了第二次执行听证,双方当即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荆楚理工学院按协议支付了款项,亚鑫置业公司提前腾退了门面,交付了全部房屋,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