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建议 着眼民生
——东宝法院司法建议助力金融债权执行质效跃升
近年来,随着“小城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快速更迭,加之后疫情时代因素影响,东宝法院辖区范围内的金融借贷执行案件呈高发态势,不仅给金融市场的稳定带来了潜在风险,也让一些欠债人陷入生活工作更加困窘之境,还导致法院的金融债权执行质效大幅降低。
东宝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剖析案件成因,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向辖区某银行发出2025年1号司法建议书,助力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5年5月,东宝法院共受理某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金融债权执行案件305件,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余亿元,执行到位标的1788余万元。该305件执行案件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数为266件,即涉某银行执行案件终本率高达87.31%,而标的到位率仅13.86%,执行完毕率不足0.5%。同时,某银行立案执行数量不是均匀增长,而是随着经济形势变化呈几何级数剧增,仅2025年上半年,某银行立案执行数量就达到92件。经分析,涉某银行执行案件有“两高两低”的特点,即“高立案数、高终本率、低和解率、低执行完毕率”。 如何扭转银行执行案件的“两高两低”?东宝法院组织专门团队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对近5年以来的某银行执行案件各项指标数据、案件卷宗、执行措施进行采样分析,并与某银行的执行代理员工和代理律师多次沟通,力图厘清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 调查中发现,在某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中,某银行只有机械且强硬的两种意见:第一,完全拒绝和解,拒绝签订和解协议、和解笔录;第二,若要某银行出具和解方案,那么和解方案就是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金额、履行时间一次性清偿,没有任何让步余地。且某银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仅限于“调查收集证据,参加执行,代为签收各类法律文书”,代理人对法院组织协商的任一执行方案都没有决定权限,称要报请某银行湖北省分行批准,省行则一律不批准。 执行团队再通过翻阅大量执行卷宗,分析总结了金融债权执行质效较差的三点原因:1.提供财产线索不充分,9成以上的某银行代理人不提供或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近半案件没有申请财产保全;2.某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不允许执行和解,即便一再向某银行释明,对有能力分期履行的被执行人签订和解协议,若违反协议还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某银行仍拒绝和解;3.某银行代理人无法获得特别授权代理权限。 找到了共性问题,执行团队开始寻找对策。逐案突破不现实,执行团队结合本省和外省法院的金融执行工作经验,拟制了一份司法建议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向某银行荆门分行发出司法建议,用具体的数据、严谨的论证指出某银行涉执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和缺陷,并针对性提出三项司法建议:1.赋予代理人特别授权的代理权限,督促某银行积极参与诉讼,有效参与执行;2.摒弃拒不调解、和解的固化理念,允许符合分期还款条件的被执行人以和解方式履行义务;3.督促辖区某银行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及时查询、控制被执行人财产。 司法建议发出2个月后,东宝法院收到了某银行荆门分行对于司法建议书的复函,全面采纳了相关司法建议。 目前东宝法院受理的某银行金融执行案件,和解越来越多,终本案件逐月减少,执行质效稳步提升。自2025年6月以来,正在执行的118个涉某银行案件中,执行完毕9件,执行和解15件,因和解而撤回执行32件,有效提升了案件执行完毕率、和解率,降低了终本率,也有效保障了金融债权的实现。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执行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东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熊建华表示,东宝法院以司法建议为切入点,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治理,为优化县域金融环境贡献司法智慧。下一步,东宝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加大对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通过专项执行行动、加强失信惩戒力度等措施,持续提升金融执行质效,为辖区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