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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法院一审宣判荆门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作者: 胡 佳   发布时间: 2019-12-26 09:52:18

近日,京山市法院依法对陈万银等13名被告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分别判处首要分子陈万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800万元,首要分子蔡华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2年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3年起,陈万银、蔡华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始高利放贷,蔡华利用其银行职员的身份便利为陈万银物色放贷对象,陈万银审核后放贷,为顺利收回本息,陈万银通过请客吃饭、给予好处费等手段,先后纠集其他11名被告人采取威胁、殴打等非法手段收账。同时,陈万银、蔡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先后向多家企业高利放贷,通过将高额利息转为借款本金、制造虚假资金流水、逼迫被害人签订低价抵付协议等方式,非法侵占公司资产数百万元。

在收账过程中,陈万银、蔡华实施诈骗犯罪2起,并组织、策划、指挥另11名被告人实施强迫交易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3起及寻衅滋事违法犯罪6起,采取刀架脖子、按头呛水等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极大心理恐惧,并导致2人轻伤。为收回高额本息,陈万银、蔡华等人采取侵占、变卖、切割、强抢等破坏性手段,致使多家公司经营困难,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万银、蔡华等13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陈万银、蔡华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荆门城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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