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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诈骗团伙诈骗千万元获刑

作者: 胡佳   发布时间: 2021-03-12 08:49:01

京山男子李某纠集他人在武汉市、京山市利用诈骗平台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逾千万元,近日该四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四年不等,判处罚金若干,并责令退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7年初,京山男子李某研究网络赌博实施诈骗的方法后,就开始着手实施诈骗。他先后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用于洗钱、转账),在网上购买注册卡,纠集了杨某(已判刑)、黄某等人在武汉市多个窝点从事诈骗活动。该诈骗集团利用“天际银河”APP、“红杉国际”APP、“金盛国际”APP、“易购商城”APP等诈骗平台,以添加他人为微信好友的方法,邀人押注物品,并控制APP平台后台输赢率及控制客户提现的方式实施诈骗。

刘某主要负责诈骗集团财务,诈骗所得资金由其掌握和支配。刘某通过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对诈骗集团成员实施监管、统计、核对大组、小组、个人的业绩,并根据制定的业绩标准和成员实施诈骗的数额发放工资和奖金,还提供微信号等作案工具交由成员使用。

2017年9月,李某租赁京山某酒店七楼,购买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组织人员先后在该酒店和某小区从事诈骗活动。2018年5、6月,李某将在该酒店的诈骗活动交由郑某管理,成立虚假的商贸公司,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招收员工实施诈骗。

2018年5、6月,杨某按照李某的要求在武汉成立某文化传媒公司,杨某负运行管理,招聘了十余名成员进行诈骗活动。同年6月至12月,杨某组成员共诈骗他人资金近500万元。

2019年3月初,李某、刘某将诈骗集团的成员转移至京山某酒店,杨某、黄某等人继续利用“易购商城”诈骗平台实施诈骗,杨某等人将诈骗收入情况向李某、刘某报告,并获取提成。杨某、郑某、黄某各带一个大组成员实施诈骗,每个大组又分为若干小组,各小组指定一名小组长。

“易购商城”通过唐某(已判刑)等人提供的技术手段上传到阿里云服务器,李某等人诈骗所得的资金通过四个支付宝账号转账共计500余万元,再利用王某(已判刑)提供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接口,将资金转出。后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刘某、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刘某将100余万元诈骗资金转到他人的银行卡。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郑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骗取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刘某系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对诈骗集团的全部数额负责,二人诈骗数额10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郑某、黄某均为诈骗集团的骨干成员,郑某诈骗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黄某诈骗17余万元,数额巨大。综合四人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