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法院三调联动化解十八年未解纠纷
作者:
周永清
发布时间:
2018-02-05 10:38:30
2月2日,京山县法院道交庭通过反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十八年未解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00年2月,彭某驾驶一辆无牌手扶拖拉机在京山县原皂当线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王某涛和乘坐人王某龙受伤。事故发生后,彭某弃车逃逸,王某龙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勘查现场后判定彭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涛负次要责任,王某龙不负责任。
彭某逃逸后,为避免承担责任一直隐姓埋名东躲西藏,直到2017年12月在浙江省温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对该案涉及民事部分的赔偿问题,京山法院道交庭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立案前积极主动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事隔18年,新老赔偿标准相差近10倍,按当年的老标准赔偿,对死伤者不公平;按新标准赔偿,彭某则无经济能力赔偿到位。
对此,京山法院充分利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无缝对接”机制,由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公安干警、人民调解员反复与受害人家属和肇事者家属沟通。最终,肇事者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彭某赔偿受害人王某龙家属35万元,事后彭某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