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发布1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6-03-02 09:27:08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也是长江“十年禁渔”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荆门法院以司法利剑斩断非法捕捞黑色链条,用公正裁判守护汉江安澜、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现选取1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被告人刘某、杨某驾船使用拖网、发电机等捕鱼工具在汉江水域电捕鱼,被民警当场抓获。二人使用的电捕鱼方式为禁用方法,且刘某曾多次采用上述方式在汉江水域非法捕捞,并联系被告人姚某出售,姚某明知刘某向其出售的渔获物系非法捕捞所得,仍予以收购转卖牟利。
沙洋县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收捕鱼工具。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判令刘某、杨某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缴纳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111192.4元,上缴国库,用于生态修复。
汉江是长江的最大支流,作为我市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起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电捕鱼等禁用方式破坏性极强,不仅直接造成鱼类大量死亡,更会摧毁水域生态系统,危害公共安全与长远发展。法院坚持刑事惩戒与生态修复并重、个人追责与公益保护并举,既严厉打击捕捞者,也依法惩处收购转卖的“下游链条”,让破坏生态者违法必惩、损害必赔。
法治是生态保护最坚实的屏障。荆门法院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为契机,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依法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工作,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汉江流域生态安全,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同心守护,让一江清水绵延后世、惠泽万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