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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挪用资金牟利潜逃20余年 今朝认罪认罚被判2年六个月

作者: 胡佳   发布时间: 2020-07-24 09:52:34

京山一男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牟利,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并隐姓埋名20余年,近日该男子因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1996年3月,蔡某在京山某银行办事处担任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某企业的名义制作了一张金额为380余万元的银行汇票,挪用该银行办事处资金380余万元存入不同的银行赚取高息。当年6月,蔡某因害怕挪用资金的事情案发逃到北京。次月,该银行办事处经过查账,发现蔡某挪用380余万元资金的事实,经过多方努力追回了大部分赃款,剩余29万余元未追回。蔡某化名周某在北京生活了20余年,后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到其下落,蔡某于2019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退清赃款。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380余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将本单位资金29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蔡某具有坦白、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蔡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