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多措并举 高效办结该院首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 ---“ST凯瑞”(002072)破产重整案
荆门中院自2021年11月5日裁定受理凯瑞德公司破产重整案以来,坚持主动担当作为、依法规范能动司法,历时57天完成了从指定管理人到解除保全措施、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批准重整计划、推动重整计划落实,有效保障了股东权益,服务了荆门疫后经济重振。
一是主动担当作为,力推纳入破产重整。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需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自2021年8月31日,荆门中院受理债权人申请凯瑞德公司破产重整申请以来,在省高院的指导下,迅速完成了预重整程序,主动对重整可行性报告中的关键数据、数据出处及可操作性进行完善,并与凯瑞德公司联系补充数据、充实可行性报告,直至符合最高院的要求。为解决日后指定管理人的问题,法院主动加强与市政府沟通协调,建议在破产重整批准后,指定政府组成的清算组为管理人,经多次与市政府沟通,市政府同意成立清算组。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办案力量。2021年11月4日,得到最高院原则同意受理凯瑞德公司重整申请后,11月5日,荆门中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积极筹备完善相关预案,成立由民商事审判经验丰富、常年分管执行工作的熊俊华副院长任组长以及立案、民商事、执行方面业务骨干组成的重整工作组,同时抽调全院民商事审判专家组成合议庭,将凯瑞德公司重整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安排到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三是严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重整落实。2021年11月5日,荆门中院裁定受理凯瑞德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荆门市政府担任凯瑞德公司清算组管理人。对于管理人和凯瑞德公司提交的相关申请,专班确保当天研究,合议庭当天合议,当天答复,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两日内作出并送达当事人。积极协助管理人办理解除对凯瑞德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自管理人于2021年11月22日向荆门中院申请协助以来,荆门中院工作专班通过争取省高院协调、逐一发送商请解除保全、中止执行函,奔赴现场办理解封等方式,妥善处理了共涉及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新疆等地8家法院的29个案件的解封工作,扫清了凯瑞德公司处置资产的障碍,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及表决通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2月6日,凯瑞德公司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12月8日,裁定批准凯瑞德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12月31日,荆门中院裁定确认《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
四是坚持能动司法,凸显案件综合效果。在坚持依法规范司法同时,坚持能动灵活司法,充分考虑企业和债权人的权益,努力实现案件的综合效果。如,2021年11月11日,凯瑞德公司向荆门中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及营业事务时,考虑到凯瑞德更熟悉公司的业务利于企业经营,由其经营更有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荆门中院决定准许凯瑞德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相关银行和证券公司发送通知要求其协助管理人办理开立账户事宜。同时,重整过程中,注重加强与凯瑞德公司及管理人的沟通协调,对凯瑞德公司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请求,均热情接待,认真讨论,细心解答,符合相关规定的,及时处理;不符合规定的,专班也会讲明原因,消除公司的疑惑。依托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适时对管理人的监督工作给予帮助,共同协商解决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