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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法院通过网上追逃执结一起不当得利案件

作者: 李吉平   发布时间: 2015-05-15 15:11:41

   

日前,经过三年多矢志不移的调查摸排,在京山县公安局、浙江奉化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京山法院终于通过网上追逃将潜逃在外的案件被执行人罗某抓获归案,执结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

罗某与其丈夫是京山县钱场镇小桥村村民。201117,罗某的丈夫陈小央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部门调解,肇事方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37786.50元,其中含死亡赔偿金100700元,陈小央父母陈心中、李力贞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02940元。罗某于2011124237786.50元赔偿款全部领出后转走,并外出打工,未向陈心中、李力贞支付其应得赔偿款。为此陈心中、李力贞诉至京山法院,要求罗某返还其应得款项155557元。经审理京山法院于201169判决由罗某返还陈心中、李力贞各项款142940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未按判决履行,陈心中、李力贞于2011830日向京山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罗某既不按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履行判决确定给付义务,也不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更不到庭说明情况。经多方调查,京山法院于201198日查到罗某银行存款7000元,并予以划拨,将其中5000元给付陈心中、李力贞。由于罗某拒不执行,申请执行人和法院也不知道她打工的地址,法院决定采取守株待兔办法,在罗某回到小桥村时对她进行司法拘留,可几次得知罗某回来了,执行法官赶去,却还是扑了个空。鉴于罗某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文书行为已涉嫌犯罪,京山法院于2013410日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京山县公安局进行刑事侦查。京山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掌握了罗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犯罪事实后,即在网上发布通缉令,面向全国通缉罗某。罗某独占赔偿款后,在外打工期间也是提心吊胆,只能寄身一些管理不严的小厂打临工,回来京山也是偷偷回,匆匆走,而且从来不敢坐火车,不敢住旅社,生怕暴露了身份脱不了身。201411月,浙江奉化市公安局开展外来人口清理,要求暂住人员都要办理暂住证。1112,罗某办理暂住证时,被奉化警方抓获,1117,京山法院与京山县公安局干警赴奉化将罗某带回并依法刑事拘留。

刑拘期间,执行法官向罗某分析了两种出路:拒不执行将被判刑坐牢,该执行的债款一分也不能少;主动执行可以从宽处理。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罗某履行全部执行案款。

不管你如何小心掩藏自己的行踪,躲债只能躲得了一时,绝对躲不了一世,该还的债不如早些还了早些清静,这就是本案留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