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司法鉴定成本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贯彻落实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荆门中院司鉴处创新开展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充分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司法公平、公正,进一步落实清单任务,司法鉴定处借鉴政府采购模式,在司法鉴定机构选定程序中,采取了以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办法,从而达到公开透明、降费增效的目的。
2021年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整改清单中,认为法院目前在选择鉴定机构的确定方式仍局限于在名册中进行电子摇珠、对于以竞争或者公开征询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方式尚未开展,影响执行合同中司法程序质量指数。收到任务后,恰好民二庭移送一件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需要确定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司鉴处决定以此案为契机,积极探索以竞争方式确定本案的鉴定机构,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机构未果,且双方当事人同意以竞争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的情况下,通过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关于以竞争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公告》,公告了报名条件、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方式,采取网上公告,线下报名、密封报价、公开开标、报价最低者为本案首选鉴定机构的内容。开标当日,通知当事人、承办法官助理、邀请机关纪委现场全程参与和监督开标活动,经过现场核实,收到密封投标资料十四份,经过资格、资质审查(符合条件为入围湖北省2020年度司法委托机构名单产品质量类机构),符合条件有7家机构,报价最低为3.5万元,最高为13.5万元,最后确定分别以鉴定费用总报价最低的前三家机构作为本案司法委托鉴定的首选、第一备选及第二备选鉴定机构。
此次通过以竞争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引入了市场竞争,促进鉴定成本有效降低。并且,重点环节相互监督,确保选定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公正,规定时间集中统一开标,防止报价信息泄露,开标全程由司鉴处、审判业务部门及本院机关纪委共同参与,确保公平、公正。
相较以往采取随机摇号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机构密封报价且价低为首选的竞争方式确定鉴定机构,有效降低了司法鉴定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打通以往司法鉴定费用偏高的“难点”“堵点”,有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