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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院建立健全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作者: 宋静静   发布时间: 2019-12-24 10:25:05

    2019年,荆门中院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运行的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持抓好现有廉政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全院干警认真落实关于干预过问案件的四个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规定等司法廉政制度。同时,建立完善各项司法廉政制度,结合法院实际,制定相关的廉政制度实施办法,取得了良好成效。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通过督促办案法官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回访案件当事人,研判发回改判、抗诉、信访投诉以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从中发现问题,对超审限结案等违反纪律规定的法官进行问责。督促法官做好判后答疑和释法明理工作,实现判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司法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企业案件破产管理人初审工作,对报名机构进行了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2家律师事务所进行一票否决。在学习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等单位经验的基础上,为全院科级以下干警建立完善了廉政档案。

规范接触交往行为。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要求一律在装有监控设备的专门接待室接待当事人、律师和信访人员,严防法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落实离退休法官从业规范和任职回避制度,坚决惩治在职或离退休法官充当“诉讼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形成部门监督合力。认真落实干预、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查看记录情况。实行院监察部门与派驻监督、信访接待部门、案件评查部门监督和院、庭长对合议庭的监督相结合,确保司法管理权和审判权、执行权的正确行使。2019年,院监察室对本院因职务职级晋升、记功评奖、工作变动的76名干警,2个庭室出具了廉政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