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实施法官导师制“一对一”培养青年法官助理
为进一步加强法官助理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后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今年2月底以来,荆门中院开始实施法官导师制,即由一名资深法官带一名青年法官助理,“一对一”培养,“手把手”帮教,促进青年法官助理快速成长、合格“接班”。
精选导师,结对培养。我院现有17名35岁以下青年法官助理,为保证培养效果,确定入额院领导、庭长和部分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实行“一对一”培养,“手把手”帮教。在人员搭配上,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组织选择为辅,本部门内选择为主、部门外选择为辅”原则,优先选择本部门的导师。本部门导师不足时,充分考虑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专业专长,由单位进行调配,结成了17对师生“对子”。
明确责任,找准定位。对法官导师提出三项明确要求,一是以良好言行影响人。要求法官导师既要言传,更要身教,既要传授审判经验、审判技巧,更要以身作则,用良好的品行和人格魅力影响“学生”。二是以娴熟技巧带动人。要求法官导师重点在驾驭庭审、文书制作、调解矛盾和待人接物方面传授经验技巧,帮助他们快速成长。三是以真诚爱护关心帮助人。要求法官导师关注、关心青年法官助理身心健康,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生活中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亦师亦友”,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同时,对青年法官助理的职责进行明确,即办理各种手续、审查各种材料、制作各种文书等,同时完成庭长交办的其他部门内事务,要找准角色,坚守本色,树立特色,在办案实务中聆听导师教诲,提高自身技能。
完善机制,规范运行。4月11日,我院召开法官导师和青年法官助理座谈会,党组书记、院长张玲,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之元到会听取了法官导师制运行以来,导师和助理的收获和体会以及有关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对法官和法官助理进行分类定岗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增加法官导师制相关考核内容,将导师评价作为对法官助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次是进一步完善交流学习机制。通过开示范庭、集中业务培训、部门间交叉学习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提升法官助理综合素质。三是实行部分审判辅助事务劳务外包,切实给法官助理“减负”,使其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助理审判和学习中去,尽快成长、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