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确保网络司法拍卖依法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高法[2021]50号)及《关于建立全省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院决定建立我市辖区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报名条件
申请入库的网络司法拍辅助工作机构应当是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在荆门市辖区内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三)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四)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五)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二、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了解拍卖财产相关信息;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资料;
(三)协助起草拍卖公告、竞买文件、拍卖财产情况调查表等反映拍卖财产情况的材料,提供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其他需要上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资料;
(四)按照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在相应报刊和网站发布拍卖公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公告宣传范围;
(五)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六)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七)指导竞买人报名、竞价;
(八)协助统计交易情况;
(九)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的其他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机构简介、联系方式、近两年内主要业绩介绍等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三)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证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五)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附照片);
(六)行业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纸质版1份。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若有虚假,将取消资格。
此次入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机构将根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标准择优录取十家,实行廉政审查一票否决。
四、报名材料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9月14日上午9时00分至2021年9月15日下午17时30分。
提交地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诉讼服务中心211室)
联系人:卢思源 电话:0724-2395259
附:
1、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登记表;
2、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7日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报名登记表(机构印章)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注 |
1 | 机构名称(类别) | ||
2 | 机构注册地 | ×省×市×区(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 | |
3 | 机构办公地址 | ||
4 | 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 | 自有产权或租赁,×××m² | |
5 | 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 ||
6 | 机构资质等级及综合评价排名、信用等级 | ||
7 | 近二年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
8 | 机构专业人员人数 | ||
9 | 机构从业总人数 | ||
10 |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1 | 机构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12 | 机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 ||
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若有虚假,将取消资格。 | |||
法院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机构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确保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司法技术工作对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确保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优质高效进行,各自愿申请加入的中介机构应当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理办法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机构的人员执业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职业原则履行职责、规范执业,保证在执业活动中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在资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从事网络司法拍卖等活动。受托事项超出执业范围或实际执业能力的,及时向委托法院说明,保证不超范围执业或转委托;不得拒绝接受人民法院正常案件委托,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接受委托的,提前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四、认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做到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五、保证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收取费用,承担符合规定的司法救助,减免辅助工作等费用。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机构信息变更情况;
七、未经委托法院同意,不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私自接受当事人提供的可能影响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材料,遇有回避情形的主动向委托法院申请回避;
八、妥善保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等材料,自觉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审判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九、遵守廉洁执业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廉洁要求向人民法院索要案件委托以及采取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争案源,不得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贿,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消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其他应当承担的职责和义务,遵守相关规定。
承诺单位: (盖章)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