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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外力 聚合力 强力保障被告人未成年亲属权益

作者: 伍华清 袁达成   发布时间: 2022-02-25 09:11:12
家事纠纷案中
法院会通过
释法明理和协商一致的方式
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权益

但刑事案件中
因处罚措施的刚性特征
没有太多协商余地

近日,在我院受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审判团队创造性地通过引进外部力量,对权利受影响的未成年人进行了妥善安排,极大地弥补了刑事判决产生的外溢社会风险,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温度。



被告人蔡某某犯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蔡某某以既要照料老人,也要扶养未成年的女儿和侄儿、侄女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判处非监禁刑。
合议庭经评议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蔡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蔡某某判处相应实体刑,已经充分考虑本案实际,且蔡某某在开庭审理亦未提出异议,量刑并无不当。故对蔡某某不宜判处非监禁刑。


但蔡某某反映的
家庭困难
尤其涉及到未成年人的
扶养监护问题
也客观存在


经合议庭分析研判,蔡某某反映家中老公公和女儿需要照料的情况,因蔡某某的丈夫有正式工作和稳定的收入,在蔡某某被羁押期间有能力也有意愿对他们进行照顾;蔡某某反映的自己父母可以继续享受相关护理政策和相互扶持。

但蔡某某的两名未成年侄子女,因两人母亲放弃抚养权后回到原籍(江西),父亲因犯罪被司法机关羁押服刑,故面临事实无人抚养和照料的局面。

两人均处十岁以上的叛逆期
生活和学习需要进行正确地引导
若不妥善处理
将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为此,合议庭先后多次走访沙洋县民政局妇女与儿童福利股的工作人员,协调相关单位迅速启动“事实无抚养人”的认定措施对两名未成人进行社会救助(每人每月约1300元),从经济上解决两未成人的后顾之忧。
蔡某某经本院二审裁定后,已经移送执行,现正在服刑中。经过审判团队的多方沟通协调,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和民政部门的不懈努力,目前蔡某某的侄子、侄女由两人的爷爷监护,相关救助措施已经审批完成,两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生活得到妥善安置这也为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履行相关社会职责、体现司法的温情关怀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