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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及20名被告人的组织、协助卖淫案

作者: 李胡兵 柯香玉   发布时间: 2017-03-23 16:26:44

         3月23日上午9时整,随着审判长宣布开庭和一记响亮的法槌声,钟祥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由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及20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刑事案件在该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钟祥法院特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多家新闻媒体参与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宋某某、曾某某、吴某某三人先后两次共同出资,经营2家位于京山县城区的洗浴中心,并分别设立卖淫点,以洗浴为名组织妇女实施卖淫活动。被告人宋某某、曾某某雇请被告人高某、杨某当经理,雇请被告人李某波、鄢某等人做领班,雇请被告人童某、江某某等人做收银员,协助其经营管理,并雇请被告人张某为会计、张某波为出纳,管理2家洗浴中心妇女卖淫的资金收入和帐据。犯罪嫌疑人张某忠(另案处理)招聘数名卖淫女至洗浴中心卖淫,并请被告人李某帮助其管理卖淫女。

2016年5月21日,公安机关对以上两个卖淫点进行清查,现场查获违法人员17人,其中工作人员6人、卖淫女6人、嫖客4人、妈咪1人,收缴POS机3部、电脑主机2台、单据2箱,20名被告人先后到案。经鉴定,其中1家洗浴中心在2014年8月6日至2016年5月21日营业收入汇总表上所涉及的卖淫服务项目对应的收入金额总计为458万余元,2家洗浴中心在银行交易记录上的分红数额为220万余元,涉案金额较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权利,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从轻减轻的情节,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宽考虑。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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