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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建群组织赌博被判刑

作者: 胡佳   发布时间: 2020-09-24 17:13:11

微信群、微信红包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沦为网络赌博的工具。近日,京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建微信赌博案,两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8月1日,京山人高某和李某因在某微信群(群主已判刑)内参与赌博输钱后,二人商定接手该群,继续组织他人赌博,以收取房费获取利益。高某出资1万元作为运作资金,李某负责群内日常管理。次日,李某用其手机重新建立“超级群主群”微信群,下载了“玩呗”游戏,供群内参赌人员以打虚拟“京山麻将”(3人1桌,共24桌)进行赌博,并将原群内的参赌人员拉进该群。高某从游戏运营商处用100元购买了1000张开设的虚拟房卡,并注册了亲友圈。高某和李某每局(1局16盘)收取房费8元,并在群内发布了赌博规则。为维持该群,群内有人输钱“跑单”,由两人帮“跑单”人垫付所输赌资。参赌人员每局结束后,由大赢家在群内发布战绩图,以分数计算输赢,按分值比例换算成现金,再通过支付宝转账或微信支付等方式相互结算赌资,并由大赢家付给高某和李某房费。同年8月4日,高某和李某因害怕“超级群主群”微信群被公安机关查处,将该群解散后,再次用李某的手机重新建立“战狼201033”微信群,采取上述同样方式,继续组织他人赌博。同年8月6日,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二人在组织上述赌博期间,以收费房费为名抽头渔利数额计6000余元,参赌人数计120人以上。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通讯网络建立赌博微信群,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予依法惩处。高某、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在宣告判决前,二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资金、缴纳罚金,对其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高某、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对二人违法所得的资金6000元予以追缴(已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