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庭作证 京山法院推进庭审实质化
作者:
刘 晶
发布时间:
2017-08-15 08:55:41
8月10日上午,京山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该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是京山法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体现。
去年10月7日20时许,京山县雁门口镇的万某夫妇前往邓某家里找到邓某妻子王某,并要求王某支付往年欠款5700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拉扯。王某随后给在武汉的丈夫邓某打电话,邓某带着儿子立即驱车赶回京山,后邓某拿着手电筒步行至万某家中,与之发生争斗,将万某头部、腰部打伤,经京山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万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供述的归案经过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有出入,法院遂依职权通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出现在证人席,并接受了公诉人及审判员询问,与被告进行了当庭对质。这是该院刑事审判中首次有警察出庭作证,有助于更清晰地还原案发过程,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证权。
近年来,京山县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刑事审判工作改革规范性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加强审判权对侦查权、起诉权的制约,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促进了审判中心地位的确立,推进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