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屈家岭法庭深夜调解释心结,三方解纷皆欢喜
2021年4月27日晚,屈家岭法庭又一次工作到深夜十一点多,最终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1月6日,法庭接收了原告黄某提交的起诉状,诉请是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1、张某2支付拖欠的装修款12万元。通过与当事人联系,承办法官邱泉、法官助理卢梦与书记员余凯发现该案有一个难点,被告张某1的联系电话难以打通,且已不在户籍地居住;同时该案还有一个解决纠纷的契机在于,张某1虽然难以找到,但张某1的儿子张某3向法庭表示其愿意进入诉讼,代张某1、张某2向黄某付款解决纠纷。
虽然看到了解决问题的契机,但是原告黄某与张某3之间并没有民事法律关系,他为什么愿意“学雷锋做好事”,代替别人还钱呢?带着这样的疑问,卢梦、余凯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驱车来到了张某2的工作场所,并同时约见了张某3。
一番询问之下,我们搞清了原委。事情是这样的:张某2和张某3分别是五金设备的生产制造商及销售商,两人目前还有着密切的生意往来,张某3还有着一部分货款未向张某2支付,其向法庭表示愿意代张某2向黄某支付装修款,并抵扣其欠付的货款。
原来如此!于是我们便向张某3、张某2询问他们是否愿意到法庭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议里一并解决货款问题和装修款问题。张某3表示,他次日就要到深圳去做出口贸易,大概一出去就是大半年,没有什么时间搞调解。
遇此情况,考虑到司法工作应当利民便民,既然已经有一个不错的方案可以解决问题了,那就不能让群众再多跑几趟腿。我们当即决定当晚就把这个调解要做好,于是余凯迅速联系原告黄某,告知其晚上八点到法庭进行调解。
晚上七点钟,黄某及其代理人、张某2、张某3都来到法庭的审判庭。三人针对装修款及货款付款的期限、时间、数额进行了紧张激烈的讨论,期间唇枪舌剑、火花四射。承办法官邱泉及法官助理卢梦、书记员余凯也不停进行居中调和工作。最终,黄某向法庭申请撤回对张某1的起诉,并与张某2、张某3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一场深夜调解,既彰显了基层法庭开展司法工作的司法智慧,更是切实体现了法庭为群众办实事的扎实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