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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湖边巡回审判,守护千顷碧波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4-05-16 09:22:30

远处碧波荡漾,水面波光粼粼;岸边晓风拂柳,国徽熠熠生辉。5月15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了长湖边,在长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开庭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图片2023年12月7日7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明知沙洋县内长湖水域全面禁捕的情况下,将一条三层刺网投放在沙洋县毛李镇李场村郭家湾附近长湖水域。22时许,胡某某驾驶一艘绿色玻璃钢船收网,上岸后被沙洋县长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
经统计,胡某某捕获毛哈鱼、刁子鱼、鲫鱼等渔获物共计10.65公斤。
这是胡某某继2022年10月21日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实施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
基于上述事实,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向沙洋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胡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由于胡某某的非法捕捞行为对长湖水域的水产资源造成了损害,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了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法官介绍,上述捕鱼水域属于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8年1月1日起已全面禁捕,且胡某某所用的三层刺网为禁用渔具。因胡某某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将面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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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成为全社会共识,沙洋县人民法院在长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理该起案件,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以及村民代表等60余人旁听庭审。

长湖水域禁捕是修复和保护长湖生态流域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际行动,更是不可挑战和逾越的法律红线。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向旁听村民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普法宣讲,呼吁在场群众积极参与长湖保护,共同守护长湖流域的千顷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