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册的通知》(鄂高法[2015]182号)的相关规定,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此次更新的鉴定类机构包括荆门辖区的会计审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产品质量、价格认证及其他特殊类鉴定机构(以下统称为“鉴定类机构”),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三类鉴定机构和评估、拍卖机构。以分支机构名义申请入册的,该分支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行业资质。
二、评选方式和原则
此次更新鉴定类机构名单采取自愿报名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相结合方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遴选。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执业证书、依法批准设立文件或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2、章程;3、本单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料证书复印件;4、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审记录;5、近二年的业务和业绩证明;6、近二年司法鉴定的业务和业绩证明;7、行业自律组织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以及有无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况说明;8、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8月15日。
五、申报地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联系电话:0724-2635123,联系人:张法官。
六、评审程序
1、申报;2、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3、公示评审结果;4、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统一编制后公告。
二O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样表:(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1 | 机构名称 | ××× | |
2 | 机构注册地 | ×× | |
3 | 机构办公地址 | ||
4 | 办公场所房屋性质及面积 | 自有产权或租赁,×××m² | |
5 | 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 ||
6 | 机构资质等级 | ||
7 | 近二年度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
8 | 近二年从事法院委托业务总量 | ×××件/×××万元 | |
9 |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人数 | ||
10 | 机构从业总人数 | ||
11 | 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 ||
12 | 机构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 ||
13 | 机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 ||
14 | |||
法院审核人员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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