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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法院司法拍卖的现状分析

作者: 张文静   发布时间: 2012-12-18 15:48:00

 

   一、      基本情况:

1、全市法院2012年共受理司法拍卖19件。成交3件,成交金额2400多万元,均溢价成交;流拍8件;还有8件正在拍卖中。

与去年同期比较,司法拍卖的案件数量与拍卖成交的数量都有一定的减少。拍卖的成交价有较大的提高(主要是中院一标的成交2100多万元)。流拍较多。19件拍卖案件无一件涉国有资产拍卖。

2、所有拍卖信息均按规定样式上传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无一差错。

二、基本做法

1、司法拍卖案件办理:全市法院司法拍卖仍由各执行案件受理的法院办理,未收归中院司法鉴定处统一对外委托拍卖。

2、拍卖操作:全市法院司法拍卖均由人民法院采取随机方式选择拍卖机构后,然后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目前未委托平台操作。

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建设:根据最高法院办公厅法办(2012)19号通知要求,各地法院的司法评估、拍卖信息必须全部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统一发布。今年4月10日参加全省法院司法鉴定部门人员“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后台操作培训后,我院召开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会议,强调了加强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建设的必要性。目前,各基层法院都配备专用电脑及打印机,确定一名同志作为网站信息管理操作员,并保证外网畅通;凡是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任何信息必须真实,并严格审批,基层法院需上网的信息先经分管司法鉴定部门领导签发,报中院司法鉴定处审核,后经中院分管领导批准,才由后台操作人员上网发布;做好审核和保密工作,保证上网信息按规定样式,无差错。特别是我们做到了拍卖标的上传项目图片。

4、平台建设情况:去年11月,我们在分管院长的带领下,与市国资委领导及市产权交易中心的同志一起到重庆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学习考察,今年我院鉴定处与市产权交易中心多次调研。目前平台的各种硬件建设已基本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我市的司法拍卖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还存在一些问题:1、法院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老化,有的法院司法鉴定部门的人员是一些快退休的老同志,他们学习的主动性不强,不能很好地适应司法拍卖工作,有些对电脑网络不能熟练操作。

2、作为法院的辅助部门,领导重视不够。

3、上级法院对拍卖平台建设及司法拍卖是否统归中院管理要尽快有一个明示。

4、司法拍卖应该立法,目前的几个司法规定比较混乱,而且与有关法律相抵触。

5、对外委托的平台管理。我市的司法拍卖平台建设较早,但除进行过几次涉国有资产的司法拍卖,其它的司法拍卖没有进行。其中一个问题是平台与拍卖机构收费分配问题,该谁收费,怎么分配,应该由上级法院明确规定。我市曾有一起平台收费后市纪委立案查处的事情。

四、两点建议

1、队伍建设:应要重视司法鉴定人员的配备,尽快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年富力强、廉洁公正的人充实到司法鉴定部门。

2平台建设:迄今为此,全国各地的司法拍卖操作模式各不相同,甚至在省内也没有完全统一,这是在拍卖环节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因此建立统一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操作模式,规范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的程序,制定统一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案件的标准势在必行。统一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操作模式需要在立法上得到支持,同时还必须抓好对外委托评估、拍卖中容易出问题的几个重点环节,即机构的选择、款项的进出、法院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的关系、与平台的关系等关键环节。

一点改革创新的想法:关于司法拍卖的主体,执行程序中的司法拍卖,能否由法院自行主持拍卖。前段时间宁波法院网上拍卖就是这一作法。这一作法的优点就是减少了司法拍卖的环节,减少了环节就是减少了漏洞,加强了监管。同时也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和负担。考虑到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和制约机制,可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主持司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培训司法拍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