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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 东宝法院为企业追回欠款2900余万元

作者: 邓亚男   发布时间: 2021-11-17 10:47:59

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妥善执结2900余万元巨额合同纠纷案,依法为辖区企业清收债权,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切切实实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申请执行人华能荆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公司)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上了一面印有“优化营商环境的清道夫”的锦旗,以表达对法院的感激和高度肯定。

申请执行人热电公司与被执行人荆门联成热能公司(以下简称联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判决联成公司向热电公司支付2753万余元的欠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联成公司未履行义务,热电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向东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涉案标的额庞大,且申请执行人急需流动资金。因此,该案执行立案后,东宝法院高度重视,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考量,从切实服务企业、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处着手,迅速成立执行专班开展执行工作。

经查,被执行人账户无可供执行财产。但经过执行专班的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到该公司有固定资产,且正被第三方公司收购,这给执结此案带来了新的契机。专班迅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决定实行“两步走”,确保案件顺利执结。

第一步,依程序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院遂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执行裁定,依法对被执行人位于城区金泉大道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办公楼等附属设施、其单位名下所有的城市供热管网、交换热站、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等全部资产予以查封。

第二步,执行专班依据新的执行线索靠前协调。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第三方公司面对面进行调解协商。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理明了,加上第三方公司收购后还可能会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合作等因素,经过调解协商,三方最终达成和解,签订了“债务清偿三方协议”。

协议签订后,2857万余元执行款迅速执行到位,但被执行人仍有61万余元的迟延支付债务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未予支付。该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并于2021年9月30日依法从被执行人及第三方公司共管账户上将剩余执行款扣划到位。

至此,这起涉案2918万余元巨额执行款的案件得以在5个月内顺利执结。热电公司相关负责人感激地说道:“他们所做的工作我们看在眼里,记在心上,锦旗上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清道夫’十个字是我们企业人发自内心的真实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