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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院为42名企业职工执结兑现工资40余万元

作者: 夏朝阳 王义进   发布时间: 2019-01-03 16:24:21

元月3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人头攒动,湖北川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42名职工满脸欣喜,在执行干警引导下领取他们企盼已久的执行款——被企业拖欠了多年的409275元工资。

42名职工系川合公司职工,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债台高筑,以致连职工的工资都已无法支付。2017年,李杰等42名职工分别向荆门市掇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川合公司支付42名职工工资共409275元。该裁决生效后,川合公司未履行相应义务。该42名职工遂于2017年向掇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掇刀法院立案后,该院领导和执行部门高度重视案件执行,安排执行业务骨干办理,通过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未发现川合公司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股权、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川合公司的厂房和土地也早已抵押给了我市一家农业银行,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拖欠的这些工资,少则3000余元,多则2万余元,都是职工们的辛苦钱、养命钱, 42名职工因拿不到工资,多次到区、市政府和人民法院反映情况,要求加大力度尽快执行到位。

为加大案件协调力度,突出强制性,201712月,荆门中院裁定将上述42件案件提级至本院执行。提级后,荆门中院相关院领导和执行局干警多次接待42名职工,耐心细致向他们解释一时执行不能的原因,并多次到川合公司实地调查了解企业状况,听取作为抵押权人的农业银行意见建议,指导掇刀法院制定了川合公司厂房土地等抵押物的处置方案,积极促成抵押物拍卖成交。在推进抵押物拍卖的过程中,荆门中院又与掇刀法院一起,派员登门与农业银行领导进行协商,请农业银行高度重视42名职工工资的执行问题,提议在拍卖价款中预留部分资金以兑现职工工资,经过多次真诚细致的沟通,这一提议得到了农业银行的理解和支持。201812月,川合公司厂房土地等抵押物经掇刀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买受人按规定支付了价款。掇刀法院从拍卖价款中扣除了409275元,并于元旦期间及时将该款汇入荆门中院执行案款专户,荆门中院及时通知职工们在元月3日来院领取执行到位的工资,经过半天忙碌而有序的登记核对,42名职工的领款手续顺利办理完毕。

荆门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春节临近,荆门两级法院将把涉农民工工资等民生案件的执行作为重中之重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执行专班,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的原则,高效执结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让胜诉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暖,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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