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掇刀区法院这一案例入选 湖北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
近日,由湖北省妇联、湖北省女法官协会、湖北省女检察官协会、湖北省女律师协会联合开展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结果揭晓,掇刀区法院城南法庭办理的留守儿童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例入选。
基本案情
韩某某按照老师要求和杨某某交换检查作业,因杨某某作业没有做,双方发生矛盾,在愤怒之下情绪失控从五楼窗户跳下造成重伤。
办案过程及结果
开庭前承办法官城南法庭庭长即前往学校、派出所了解事件经过并调取了相关笔录,也提前与双方及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来到了法庭,承办法官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背靠背的调解。一边化解双方的情绪冲突,一方面进行法律上的调解,从中立的角度和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给双方做工作。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学校赔偿韩某某经济损失总额568052元;2、杨某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韩某某经济损失20000元。
典型意义
注意价值平衡,确保当事人利益。由于教育资源分配、学校能力大小、城乡教育水平上仍存在较大差距,在处理学生受害事件上,应根据实际情况,注重平衡学生与学校的利益,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该类案件的时候,可以适当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由于当前乡镇小学留守儿童较多,本案伤者也是留守儿童,对于留守儿童日常的安全管理切不可疏忽。学校在向学生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应加大对学生安全意识方面的教育和管理,以及对学生之间关系及青春期学生情绪变化,恰当进行心理干预防范,不要再让类似的悲剧发生。
校园侵权事件是一个全社会都关注的热点问题。因此,保护好每个孩子,使校园侵权事故减少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作为教育管理机构不仅要为学生传授知识,答疑解惑,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自律意识,教育子女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通过家庭、学校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救护能力,切实减少校园侵权事故的发生,使校园成为学生成长的摇篮,学习的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