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刘某某等8人涉黑案件
7月7日,掇刀区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等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故意伤害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以来,一个以刘某某为组织、领导者,张某1、吕某某1为骨干成员,周某某、吕某某2、刘某、张某2、吕某某3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且不断壮大。该组织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分工明确。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并实现排挤打击对手,确立非法地位的目的,逐步形成了“所有组织成员必须听从于刘某某”、“要尽心尽力,不准做事不用心,把公司的事当自己的事办”、“不管有什么事,出去后都要齐心协力,有事一起上”、“办事不力或违反规矩会受到罚款、扣工资、训斥、体罚、殴打、驱赶等处罚”等“规约”和“纪律”。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其收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组织生存,一是购买作案工具和车辆;二是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奖金,为组织成员长期提供食宿和生活开销,及用于出资摆平事端,以笼络人心,强化控制和维系组织生存发展。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以及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掇刀区法院组成“3+4”7人合议庭审理此案,掇刀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亲属及社会群众现场旁听庭审。
为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群聚集风险,本次开庭采用远程视频在线开庭。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掇刀区法院加强与荆门市看守所、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掇刀区检察院沟通联络,组建保障专班,做好安全保卫、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庭审从8:40持续到21:00,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充分发表质证和辩护意见,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画面清晰、声音流畅、秩序井然。鉴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证据繁多、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