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 小区改造起纠纷 联手解纷化心结
小区电力设施升级,本是一件惠民好事,却意外引发了一场邻里风波。罗店法庭运用多元解纷机制,既修复了邻里关系、又推进了公共事务的良性沟通,实现该纠纷“软着陆”。
2025年3月,某小区启动电力设施升级工程。青年业主张某(化姓)因担心改造方案影响车辆进出和房屋采光,在公告栏前表达了反对意见,老年业主李某(化姓)认为改造惠及全体居民,属于公共利益,遂上前劝说。 双方言语不合引发争执,李某不慎摔倒,造成手臂擦伤。李某认为是张某推搡所致,张某则坚称双方仅发生言语冲突,未产生肢体接触。事后,李某支出医疗费若干。因就赔偿协商未果,李某将张某诉至罗店法庭,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 受案后,罗店法庭研判认为,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证据支撑不足,但双方矛盾根源于参与社区公共事务,且当事人为邻里关系,具备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决定启用多元解纷机制,邀请熟悉社情民意的镇退休老干部、李某的代理律师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工作融合“情、理、法”三个维度展开。退休老干部以情为桥,从“远亲不如近邻”的生活哲理切入,引导双方回顾多年邻里情谊、理解彼此立场——李某作为长者关心公益,张某作为青年关注生活便利,双方初衷均无恶意。承办法官及律师以理为据,阐明公私利益——小区电力改造是提升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符合多数业主利益;张某对改造影响其通行、采光的担忧亦属合理诉求,可通过向施工方、业委会反馈,推动局部方案优化。此外,承办法官以法为尺,向李某释明诉讼风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李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伤情与张某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有可能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律师亦从专业角度为徐某分析了诉讼成本与预期收益。 在三方共同努力下,李某认识到诉讼耗时耗力、证据不足的现实问题,也意识到自己初衷是维护公益而非索赔;张某也体会到李某的公益心及善意,并表示将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对改造方案的优化建议。最终,李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罗店法庭依法裁定准许撤诉,邻里双方在法庭握手言和,“红脸”变“笑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