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中院和解执结一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
作者:
执行局
发布时间:
2013-04-01 15:23:00
近日,荆门中院和解执结一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从案件立案到执结共用时12天,双方当事人均对结果满意,这是荆门中院执行法官能动司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又一体现。
我市某能源公司原位于掇刀区荆潜路迎春村转盘处,因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需要,掇刀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该公司整体搬迁至麻城工业集中区。之后,该公司搬迁至麻城工业区迎春村,并平整了场地,建设了办公楼。由于公司未按相关程序办理有关的土地规划手续,市国土局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罚款221210.35元。因该公司未履行处罚决定,市国土局遂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荆门中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某能源公司非法占地之处实地查看现场,并积极与市国土局、掇刀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通过不懈的努力,最后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某能源公司积极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市国土局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最终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