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不止步,荆门法院4篇应用法学论文获奖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布了“首届中国应用法学高峰论坛征文暨2022年度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征文”活动评选结果和获奖名单,湖北省法院系统共有获奖论文18篇,其中荆门法院获奖4篇。
他们分别是:1.《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检视与反思——以荆门法院辖区人民法庭为样本》,2.《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营商环境视域下破产重整审判质效提升相关问题》,3.《公司担保中债权人合理审查义务的界定》,4.《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刑事申诉制度的完善建议》。
论 文 摘 要
1、《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检视与反思——以荆门法院辖区人民法庭为样本》
作者:何震、金玉姣
单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组织法》1954年颁布实施,正式确立人民法庭制度。此后,我国不断探索改进人民法庭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问题,为我们优化基层法庭建设提供了强大理论支撑和科学实践路径。为推动人民法庭实现跨越式发展,2021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2022年1月,湖北省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更是注重强基导向,将“着力推动人民法院建设新提升”作为一项工作要点予以明确。本文旨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从微观视角着眼,以荆门法院辖区人民法庭为样本,分析法庭建设的现状与面临的困难,以期为新时代我国法庭建设尽绵薄之力,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夯实基础。
2、《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营商环境视域下破产重整审判质效提升相关问题》
作者:金春吉、王小云、熊蓓
单位: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习近平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作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之一,由回收率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两部分组成。司法实践显示,我国在回收率指标项下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回收率的高低取决于办理破产案件的时间、成本及结果等因素,就该指标的具体指数在破产重整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如下:为提高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的效率,可规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单位受管理人通知直接解除;对管理人报酬适时引入按时计价标准及竞争机制,同时大力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及关联案件合并破产;对补充申报债权无需设置期限限制,对补充申报债权的清偿比例在保留同比清偿原则的同时,针对重整计划批准后大额债权的补充申报设置除外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于表决前一定期限内提交法院,同时应限制关联债权人放弃债权,根本上则应准确定位政府在重整中的角色为支持者及服务者,使政府在企业重整中发挥“扶持之手”的作用。
3、《公司担保中债权人合理审查义务的界定》
作者:向华波、向志勇
单位:钟祥市人民法院、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7条明确了在判定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合同效力时,担保债权人自证善意及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重要性。因此判定公司担保合同效力则应厘清何为善意的心态、何为合理的审查形式及从哪些方面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在认定相对人是否善意时,应综合所有因素予以考虑,并要求担保债权人自证其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主观善意。在合理的审查形式认定上,形式审查较实质审查更不会导致利益的失衡。该种形式审查义务覆盖的内容应包括公司担保决议机构的审查、担保决议形成程序的审查及有无担保决议审查豁免情形,担保公司内部的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有无限制、记载有无缺失的审查。
4、《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刑事申诉制度的完善建议》
作者:郑娟
单位:京山市人民法院
刑事申诉是公民申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是公民宪法权益在刑事基本法中的具体延伸。刑事申诉实践中偏离制度设计目标的诸多问题,影响了刑事申诉在防范冤假错案之立法目的中的功能发挥。基于此,有必要对刑事申诉案件进行现象分析,籍以发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促使刑事申诉制度更趋完善,兼具司法公正实质和司法亲民作风,兼顾刑事裁判的终局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