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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配合调解效果好

作者: 熊蓓 王京霞     发布时间: 2012-03-14 15:09:18
    3月9日下午,一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经荆门两级法院多名法官通力协作调解结案,义务人当场支付转股债款192.5万元。法院随即制作出调解书及解除保全的裁定书送交当事人,使当事人顺利赶上当晚九点返川的飞机。煤矿公司的代理人许某当场感慨:“荆门法院的法官办事效率真是高!如果所有的公务员都像你们这样,老百姓就有福了。”一起争议近两年的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起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件,经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被告许某及煤矿公司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立案庭审查立案时,针对程序问题,立案庭副庭长黄厚安进行了审理并妥为处理。该案分到民二庭开庭审理后,鉴于黄庭长对该案案情较为了解且与各方当事人均沟通良好,黄法官积极参与了调解,就本案可能出现的结果进行合法合理的讲解后,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下午三点,当事人电告案件承办人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许某的代理人秦某,煤矿公司的代理人许某某住所地均在四川,预订当晚九点的飞机返川,六点前需赶至宜昌准备登机。秦某、许某某表示希望下午即能拿到调解书及解除保全的裁定书,以便各方能即时了结纠纷。鉴于此,审判长及承办人当即着手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及调解书,并向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请求帮助。东宝法院的法官闻给予积极的配合,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内,制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书交各方收执。在中院文印室、机要室等部门同志的大力配合下,承办人抢在下午六点之前将调解书制作好,并送达了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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