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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法院首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作者: 掇刀法院     发布时间: 2012-03-01 15:25:54
    2012年2月23日上午8时30分,掇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荆门麻城某公司诉被告荆门市掇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程某劳动行政确认一案,荆门市掇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金梅依法出庭应诉。该案是荆门市人民政府出台《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后,掇刀区首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也是区法院今2012年审理的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

    2011年12月,荆门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是我市第一份专门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文件,在全省也为首创。《暂行规定》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涉及土地或房屋征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境资源保护等七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部门当被告时,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规定出台后,我区组织各行政部门开展了扎实认真的学习,促进该规定的贯彻落实;区法院也积极改进工作举措,办案法官在行政案件开庭前积极与行政部门沟通协调,消除他们“丢面子”的思想障碍,促进了行政首长积极出庭应诉,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

    本案中,第三人某系原告荆门麻城某公司员工,其在工作时手指被砸伤,经被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原告认为第三人受伤系醉酒所致,不应认定为工伤,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被告认为工伤认定程序和实体均合法,原告无有力证据证明第三人系醉酒致伤,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90分钟的庭审结束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徐金梅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体现了行政领导对行政相对人的尊重,而且可以通过聆听群众的倾诉与质问,密切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多地了解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增强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转变执法观念、提高的执法水平,从而有效地提高行政机关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编后语: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首长对法律的尊重,提高了行政首长的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有利于提高行政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有利于单位主要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有利于增强政府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责任,有利于主动接受人民法院的行政司法监督,既可以通过庭审活动,对涉诉案件做客观、全面地了解,又可以发现本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本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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