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徒借钱未还反目成仇 法官扣款和解双方言和 钟祥法院执结一起十三年执行积案
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以前都是钟祥某工厂职工,二人系师徒关系。1997年,徒弟王某下岗后,因做生意向师父徐某借款一万元。后因王某生意亏损,致借款只偿还了500元,下余款项一直未能偿还。徐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钟祥法院于1999年8月15日作出判决:王某偿还徐某借款9500元及利息(利息自1997年起按月息3.5%计息)。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义务,钟祥法院于1999年9月27日立案执行。钟祥法院先后两次对王某实施司法拘留,其均未履行分文。由于当时王某夫妻双方下岗,生意亏损严重,外欠债务达几十万元之多,没有执行能力,2003年12月,钟祥法院依法裁定该案中止执行。
2011年5月,徐某向钟祥法院提供信息,称被执行人王某原工作的工厂将进行资产处置,原所欠被执行人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款将兑现。钟祥法院执行法官在钟祥市轻工纺织国有资产经营中心调查得知,王某夫妻有2.5万元的劳动补偿款将兑现。钟祥法院立即恢复了该案的执行,迅速裁定扣留此款,并向轻工纺织国有资产经营中心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扣留该款后,申请执行人徐某向钟祥法院提出了本息6万余元的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王某得知补偿被扣及徐某的要求后,以夫妻双方下岗,生活困难为由多次到法院吵闹,并扬言逼急了要杀掉徐某全家,双方矛盾再次升级。钟祥法院执行庭长周万林高度重视此案,认真分析双方的矛盾焦点:被执行人王某长期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的本息由于时间长数目积累得不小,徐某要求执行本息有法律依据,但考虑到被执行人王某家庭的实际困难,如果强行提取该款项必将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案件仍然无法了结,此案应下力做好和解工作。
为妥善执行该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钟祥法院邀请了双方原单位及主管部门钟祥市轻工纺织资产经营中心的领导参与一并作双方的思想工作,先后经十余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给付徐某2.1万元结案。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