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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得企业的信任与尊重是我们工作最大的收获

作者: 李胡兵 胡少魁   发布时间: 2018-12-28 10:16:18

12月26日下午,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健专程从京山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中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锦旗,表达企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和感谢。

 

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张玲会见了李健一行,双方就人民法院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

 

  案件回放: 2016年,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自产的瓦楞纸板生产线以融资租赁的形式,租给陕西昊维工贸有限公司,双方约定陕西昊维每月向京山轻机支付34.5万租金,分42个月付清。但陕西昊维因自身经营不力,支付半年租金后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并霸占该生产线不愿归还,为此,京山轻机于2017年向京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京山轻机胜诉,但该设备迟迟不能归还。

 

     胜诉了却不能拿到自己的所得,京山轻机马上向京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迅速派出精干力量赶往陕西铜川市开展强制执行。

 

由于这次案件是跨省执行,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京山法院向荆门市中级法院汇报、沟通,考虑到京山警力有限,市中级法院连夜派出11名法警和执行法官赶赴陕西省铜川市支援,第二天一早开始正式清场,对设备进行拆卸。

 

京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新:“在这个过程中,对方资产管理人也可能意识到我们执行的坚决性,然后他们妥协了,与我们签订了协议,签订协议的当天支付了280万,截止到当天下午,848万已经全部付清,案件已经全部执结。”

 

案件的执结既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增强了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信心。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贤旭:“法院这次为我们公司挽回了1000多万的损失,挽回损失之后,这些资金投入生产经营,为我们企业今后的发展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熊俊华:“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赢得企业的信任和尊重,是我们工作最大的收获。”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夏朝阳:“市中院会同43个单位和部门制定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责任清单》,向相关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2000余条,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数据对接,大大提高了查人找物效率。同时,我们聚焦“找人难、关人难、扣车难、打击拒执犯罪难”的问题,与公安机关协作攻坚执行难,极大地提高了执行质效。”

 

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直以来是全市各级法院的追求和努力的方向。各级法院坚持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相结合,充分运用查询、冻结、划拨、拍卖、罚款、拘留等措施,拓宽财产发现渠道,大力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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