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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离家出走资金 男子入室抢劫获刑

作者: 范雪莱   发布时间: 2020-07-08 10:39:01

京山一“90”后男子为筹集离家出走资金到邻居家抢劫,近日,该男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

2020年1月31日下午,罗某与家人发生冲突欲离家出走,需要筹集资金遂产生盗窃意念。当晚22时许,罗某携钢制刀片、木棍等工具窜至邻居杨某屋后,撬开地下室窗户入室后,躲藏在楼梯处,伺机作案。23时许,罗某趁杨某到卫生间之机,进入二楼杨某卧室行窃,后杨某发现并呼救,罗某遂勒住杨某颈部拖拽,致杨某左、右小腿处淤青伤。后罗某向杨某索要资金,逼迫其解除手机开机密码及指纹锁,并告知其微信、支付宝密码。罗某抢得现金80元,手机1部、充电宝1个后逃离。当晚,罗某试图用杨某的手机支付宝、微信提现,并向杨某微信好友借钱,均未成功。次日,杨某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认定,被抢物品价格共计1132元。案发后,罗某在其亲友陪同下投案,并退清赃款赃物。

京山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被发现时,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罗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罗某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罗某在案发后和法院宣告判决前,主动退清赃款赃物、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