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的公告
根据荆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在疫情低风险等级期进行诉讼活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21年9月3日起有序开放诉讼服务场所。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9月3日起,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办理立案登记、材料收转、诉讼费收退等诉讼事务。
二、因疫情防控暂缓的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将有序恢复。
三、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场所恢复开放后,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倡导优先选择“湖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立案、提交材料;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调解;通过“阳光信访平台”或“院长信箱”办理信访事务;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咨询诉讼事项。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诉讼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52号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邮政编码448100),并在邮件封皮注明材料内容和联系方式。
四、确需到法院诉讼服务场所办理立案等事项,可通过拨打诉讼服务公开电话(0724-2395213)进行预约登记,按照预约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来院办理诉讼事务。
五、为防范疫情风险,所有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并自觉出示健康码、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听从法院工作人员引导。办理诉讼事务时,应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事务办理完毕即行离开,不得在诉讼场所滞留。未佩戴口罩,所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拟来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遵守当地及荆门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六、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与诉讼活动期间,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或不遵守上述通告要求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