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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家暴说“不”,钟祥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作者: 王 欣   发布时间: 2019-09-23 09:08:37

近日,钟祥市法院磷矿法庭受理了该市第一例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离婚案件,在经过调查核实后,承办法官及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陈某在磷矿法庭递交起诉材料时,向承办法官反应其长期频繁遭受丈夫王某的家暴,多次报警但效果甚微,甚至在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警告后,王某变本加厉。承办法官见陈某浑身多处有淤青和伤痕,当即建议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遏制王某的暴力行径,保障其合法权益。陈某接受了承办法官的建议,并立即向法庭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承办法官很快制作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王某对陈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陈某及其近亲属;违反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法官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村委会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其做好配合与监督工作。王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后,当即表示愿意出具保证书,不再对妻子陈某实施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施行。之前,对于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在审判阶段,法院缺乏有效、有力的措施保护受害者免受侵害。该法施行后,增强了法院的强制手段,加大了对夫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保护力度,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撑起了一道“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