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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作者: 熊武 刘玲玲   发布时间: 2021-03-12 14:17:16

目  录

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审理按照法律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二)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内设机构24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研究室、宣传处、司法行政处、信息技术中心、老干处、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协调处)、司法鉴定处、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5308.78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加了12.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5.58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2.58%;其他收入1223.20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62.88%。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308.78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了12.15%,其中:公共安全5074.78万元,比2020年增加11.69%;社会保障和就业234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23.16%。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是其他收入增加幅度较大,原因是2021年地方财政保障力度加大。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085.5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了2.58%。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85.5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了2.58%,其中:公共安全3880.58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2.32%;社会保障和就业205万元,比2020年增加了7.89%。

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较上年有小幅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加强保障力度。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085.5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了2.58%,增加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3622.88万元,比2020年增加4.84%,其中:人员经费3243.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8.90万元。

2、项目支出462.70万元,比2020年减少12.20%。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622.88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加了4.84%,其中:

1、人员经费3243.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87.98万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5万元,住房公积金273万元,离退休支出276万元,其他补助2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加1.32%。

2、日常公用经费378.9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8.70万元,资本性支出20.2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增加了49.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通过其他收入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在2021年调整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口径有变化,导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大幅上升。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75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53.4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7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3.6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7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79.07%。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78.9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增加了49.1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通过其他收入安排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在2021年调整为通过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安排,支出口径有变化,导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大幅上升。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58.70万元,资本性支出20.20万元。分项为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5.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8.2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56万元,福利费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20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43.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20万元;其他收入177.40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增加了1.5%,基本与上年度持平,主要用于车辆购置、办公设备更换和车辆运行维护服务等采购。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8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1辆,包括:应急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100.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20万元,其他收入61.90万元。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比2020年减少了58.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车辆购置数较2020年减少三辆。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全市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79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9.75万元,其他资金617.50万元。项目长期目标:反映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根据《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和《关于人民法院案件号的若干规定》分类,各类案件包括管辖、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区际司法协助、司法制裁、非诉保全、执行、强制清算与破产等案件类型。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全部是效益指标。项目年度目标:确保当年审判执行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效益指标2个,产出指标1个。

(十)其他事项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