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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60人被吸资2150万,“高息”诱惑要当心

作者: 京山法院   发布时间: 2024-06-21 08:42:04

  近年来,老百姓参与理财投资的需求日益旺盛。不法分子在畸形逐利心理驱使下,利用部分公众不懂投资、想“无本生利”赚快钱的心理,打着“高收益、高回报、低风险”的旗号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诱使公众出资,进行非法集资。

  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守好群众的“钱袋子”,京山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把追赃挽损作为重中之重,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案情简介

2010年4月,裴某成立某公司,从事稻谷加工及其他食品经营。因缺乏资金,裴某主要依靠借款、贷款进行经营,2010年至2019年,裴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承诺高额利息为回报,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向60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所借款项实际用于公司周转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几年间,裴某不断借新贷还旧贷,以致背负巨额债务,后潜逃被捕。

经审计,裴某及某公司共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150万余元,还本付息 1372万余元,仍欠付51人本金838万余元、还款超过本金9人61.1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裴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2150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其有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裴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对涉案9名集资参与人还款超过本金的 61.1万元予以追缴并发还其余集资参与人;责令某公司退赔51名集资参与人770余万元。

法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是“圈套”就是“陷阱”。广大群众遇到投资集资类宣传,不要被“高收益”“快回报”等各种噱头迷惑、误导,贪图眼前利益而盲目投资,而要认真了解产业或项目的资质许可、经营模式、真实性、资金去向和获利方式等,考虑自己是否了解市场行情、市场规律和潜在风险,审慎投资、捂紧“钱袋子”。面对花样翻新的非法集资手段,要做到理性不侥幸、稳健不冒险、警惕不盲目,并且在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时,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