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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理情”的融合调解

作者: 卢梦   发布时间: 2021-05-21 1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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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当事人郑某送来一面印有“执法如山扶正义,排忧解难为人民”的锦旗,对屈家岭法庭高质高效处理案件表示由衷感谢。

3月22日,郑某因追索劳动报酬将马某诉至屈家岭法庭。法庭立案受理后,案件承办人仔细研读案件材料,发现案情非常简单,郑某于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1月10日为马某进行装修工作,马某依约应付郑某劳动报酬8000元。马某只付了2000元,并于2015年2月11日向郑某出具欠条,载明其欠付郑某装修工钱6000元。后经郑某多次催讨未果。这笔欠款至今已经有6年了,郑某每年都向马某打电话催讨,但马某拒不配合还款,郑某遂向法庭起诉。

因郑某提供的马某电话无法拨通,案件承办人来到马某户籍地,发现马某早已不在当地居住。通过询问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得知马某已于十多年前搬离,现在村里人都联系不上他。
后经多方打听,案件承办人找到了马某父亲的电话和住址,于是法庭又与马某父亲联系,并准备与其当面沟通,希望对方配合。但电话沟通时,马某及其父亲一听说是法庭工作人员,情绪非常抵触,完全拒绝见面。法庭想到最原始的方法——守株待兔,每天下午下班时就到他们住处附近蹲守,意图用最“笨”的办法找到当事人。功夫不负有心人,连续蹲守3天后,终于找到了马某的父亲。
法庭反复向马某的父亲阐释法律规定、讲明道理所在,马某父亲的立场有所松动,同意劝儿子配合调解工作。在马某父亲的帮助下,法庭终于找到了马某,向他分析利弊,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马某认为当时装修的店面因生意不好,没干多久就整体转让出去了,装修款也就一直不想再付。法庭告诉他,郑某给他进行了装修,劳动者的权益依法应得到保障;马某现在还年轻,又还在做生意,如果因为案件导致成为失信人,以后会对他的生意造成负面影响;再者,马某欠了郑某六年的钱,现在也应该多少给郑某一些补偿。

 通过法庭反复的分析和劝导,马某觉得郑某六年催讨确实不易,最终权衡利弊,同意按照7000元金额进行调解,并当即给付。郑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催讨了六年的6000元钱,来法庭不到1个月就解决了,而且竟然还拿回了1000元补偿,激动地说:“人民法官为人民,你们是用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太感谢你们了!”

本案成功调解,既解决了矛盾纠纷,也为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普及课,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