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法理情”的融合调解
作者:
卢梦
发布时间:
2021-05-21 1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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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郑某因追索劳动报酬将马某诉至屈家岭法庭。法庭立案受理后,案件承办人仔细研读案件材料,发现案情非常简单,郑某于2014年12月底至2015年1月10日为马某进行装修工作,马某依约应付郑某劳动报酬8000元。马某只付了2000元,并于2015年2月11日向郑某出具欠条,载明其欠付郑某装修工钱6000元。后经郑某多次催讨未果。这笔欠款至今已经有6年了,郑某每年都向马某打电话催讨,但马某拒不配合还款,郑某遂向法庭起诉。
通过法庭反复的分析和劝导,马某觉得郑某六年催讨确实不易,最终权衡利弊,同意按照7000元金额进行调解,并当即给付。郑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催讨了六年的6000元钱,来法庭不到1个月就解决了,而且竟然还拿回了1000元补偿,激动地说:“人民法官为人民,你们是用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太感谢你们了!”
本案成功调解,既解决了矛盾纠纷,也为当事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普及课,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