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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法院执结一起公务人员合伙纠纷案件

作者: 掇刀法院     发布时间: 2010-12-16 15:59:04
    近日,随着被执行人吴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冯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自行缴纳了全部执行款4.6万余元,掇刀法院执行的一起公务人员合伙纠纷案件成功执结。这是该院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促使被执行人自行履行的又一成功案例。

    2005年8月,申请执行人冯某与被执行人吴、苏、左、李、于某五人合伙在某县投资经营某大酒店,经营中因产生分歧,协商不成,合伙人之间打起官司,冯某将吴某等五人告上了法院。因吴某等人均系某县各县直机关的领导干部,荆门中院将该案指定掇刀法院管辖。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令吴某等五人连带赔偿冯某财产损失17.40万元。

    该案于今年8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并不顺利,可谓一波三折。吴某等五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掇刀法院首先采取常规执行措施,经向相关银行查询,分别强制划拨了被执行人苏某、李某的银行存款6.59万元和0.76万元。后经法院做工作,李某又主动履行了2.6万元。

    考虑到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都是老熟人,掇刀法院组织被执行人吴某与申请执行人冯某进行和解。吴某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在执行和解过程中,还提出无理要求,导致和解未果,并将携带的准备缴纳的6万元款项又从掇刀法院带回家,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如果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房产,需要进行评估拍卖,执行成本高昂;如果扣划被执行人工资,则耗时太长,执行效率低下。

经查,吴某系某县某局在职的领导干部。掇刀法院于是计划启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促使吴某自行履行法律义务。先向荆门中院报告准备将被执行人吴某按程序纳入荆门市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向某县政协、某县纪委发出司法建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依照党纪政纪调查处理,还拟通过新闻媒体对其进行公开曝光。被执行人吴某如果此时再不自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面临着法律的制裁,而且有可能受到党纪政纪的处理,同时也可能面临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巨大的社会压力。

    面对四面楚歌,特别是当吴某得知欠钱不还,还可能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时,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及时转变了态度,主动到掇刀法院要求履行赔偿义务,并当即向法院缴纳2万元执行款,同时表示将积极联系申请执行人冯某争取执行和解,尽快了结此案。11月底,吴某与冯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吴某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全部执行款4.6万元,申请执行人冯某向掇刀法院出具了书面结案说明,此案圆满结案。

    近年来,掇刀法院根据最高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会同纪委、工商等13个部门建立了法院执行工作国家威慑联动机制,通过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出境、变更企业、注册新公司、项目投标、日常高消费或采取公开曝光、悬赏执行等制裁措施,促使被执行人自行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了案件结案率,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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