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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中院坚持“五个从严”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作者: 宋静静     发布时间: 2010-12-06 09:47:10
    今年以来,荆门中院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抓手,突出“五个从严”,着力打造廉政机关,促进了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是领导自律从严。党组一班人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带头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严格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私设小金库。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有效杜绝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替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案件的正常审理情形发生。在干部任用、晋职提级、调入人员的审核、重大项目的确定、大额资金的使用方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较好地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机关环境。特别是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积极采取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增强了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二是思想教育从严。院党组始终坚持把廉政建设作为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思想教育,增强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把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和全体干警学习规划。今年以来,市中院党组中心学习小组先后专题学习了《廉政准则》和《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并撰写了学习体会。在院机关组织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上警示教育课、旁听职务犯罪案件、举办廉政建设专栏、交流座谈学习体会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促进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切实解决 “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审判、对谁负责”的问题。

    三是制度管理从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长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了院党组、党组成员及各庭室负责人主要责任。实行重点案件检查制,坚持对上级法院和领导机关交办督办案件、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等案件进行重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公开机制,对经费开支审批、差旅费管理、电话费报销、车辆、水电费支出、办公用品购置、接待费标准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定期对诉讼费收缴情况进行检查,初步形成了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格局。

    四是监督检查从严。今年以来,市中院坚持把《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听民生、知民情、解民忧活动,深入基层面对面接待当事人,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纪执法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对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制,重大人事任免事项在决定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大宗物品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由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部门参与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了廉政监督岗,建立兼职廉政监督员制度,确定了12名庭室副职领导为兼职廉政监察员,强化了内部监督。

    五是责任追究从严。对于违法违纪线索,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调查属实的人和事,坚决按照程序严肃查处,不护短、不手软,起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坚持实行案件办理监督卡、纠察通报、诫勉谈话、违法违纪审判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在违法违纪责任追究过程中,坚持批评教育从严,问责追究从严。去年以来,市中院对违反《廉政准则》和《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2件3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4名轻微违纪违规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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